先说点题外话,知乎上大家都在说以色列是侵略者,但我怎么记得俄罗斯吞并乌克兰领土的时候,贵乎怎么一片叫好呢?
言归正传
以色列对西岸地区的定居点修建固然是非法,也是侵略行为。但以色列对巴勒斯坦地区部分地区(1967年边界)是有主权的。
很多人认为阿拉伯人居住在巴勒斯坦,享有巴勒斯坦完整主权,其实从国际法角度这是一个错误的观念。
其实阿拉伯人从15世纪开始就没有享有过巴勒斯坦地区的主权。真正享有巴勒斯坦主权的是奥斯曼帝国。
15世纪开始奥斯曼帝国开始统治巴勒斯坦,将巴勒斯坦作为自己的一个省。
按照君主专制国家的奥斯曼帝国法律,苏丹作为伊斯兰教最高领袖哈里发,是帝国境内领土主权的拥有者,其主权直接来自于安拉的授予。实际上从法律角度出发,巴勒斯坦地区是奥斯曼苏丹的私人领地,阿拉伯人并不享有巴勒斯坦的主权。
一战后,奥斯曼帝国在《色佛尔条约》中放弃了放弃阿拉伯领地的主权,并委托国际联盟成立托管地。条约95条中提到奥斯曼在放弃巴勒斯坦主权后,委托英国在巴勒斯坦建立犹太民族家园。

随后新生的土耳其共和国在和协约国重新谈判的《洛桑条约》中虽然保留了部分原本需要割让的领土的主权,但继承了《色佛尔条约》中关于委托英国依照《贝尔福宣言》的原则,在巴勒斯坦建立犹太国家的条文。
可以说,以色列对于巴勒斯坦部分地区的主权,直接来自于巴勒斯坦地区原本所有者奥斯曼帝国在《洛桑条约》和《色佛尔条约》中的直接授权。
1920年,在国际联盟的委托下,英属巴勒斯坦托管地成立,虽然托管地在国际法上的定义是“主权未定”,但托管的目的非常明确:依照奥斯曼帝国的委托,在巴勒斯坦地区建立一个犹太民族家园。
1947年联合国决议,依照《洛桑条约》《色佛尔条约》《贝尔福宣言》,正式就奥斯曼帝国的许诺,在巴勒斯坦地区建立一个犹太国家,一个阿拉伯国家,将主权从奥斯曼帝国转移到这两个国家。
举个例子,有一套别墅很多年前是犹太人在住,现在这套房子的房东奥斯曼,阿拉伯人是这套房子的租客。
阿拉伯人在这套房子住了这么久,房子就是阿拉伯人的了吗?肯定不是啊。
现在奥斯曼想把自己的房子的一部分分给犹太人,一部分分给阿拉伯人;阿拉伯人不满意了,觉得整套房子都是他的。
凭啥呢?阿拉伯人只是租客,房东是奥斯曼。房东处置自己的房子,天经地义。

1947年以色列建立,继承了奥斯曼帝国在巴勒斯坦地区地位部分主权。1988年巴勒斯坦建国,同样从奥斯曼帝国继承了部分主权。
所以实际上巴勒斯坦和以色列建国合法性来源是一样的:都是来自于巴勒斯坦地区原主权国奥斯曼帝国,在《色佛尔条约》和《洛桑条约》中的主权转移。

1993年以色列和巴勒斯坦达成《奥斯陆协议》,用土地换和平:以色列承诺撤出加沙和约旦河西岸,但巴勒斯坦需要承认以色列合法地位,解除武装,放弃恐怖袭击。
以色列对西岸地区的定居点修建固然是非法,也是侵略行为。我希望双方能尊重《奥斯陆协议》,尊重1967年的边界,以色列退出西岸,巴勒斯坦也能解除武装,承认以色列。双方好好当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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