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孩子生死,别轻视!媒体关注又能怎样,校园霸凌依旧会发生!

即使把这三人凌迟活剐,你的孩子受欺凌的事件还会发生,这绝非骇人听闻。因为滋生校园霸凌的土壤还在。

可恨啊,这3名烂货还不能判处死刑,因为刑法第49条明文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不得适用死刑。换句话说,判决无期徒刑也就顶天了。

既然现行法律不能死刑,那么连夜修改法律,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假设真能如此,邯郸3名初中生全都枪毙了,全国校园霸凌事件就能从此销声匿迹,永远不再发生吗?显然绝无可能。

为什么诸如此类事件屡屡发生?

中学生一天的生活时间主要分布在两个地方:一是学校,二是家庭。

在学校面对的主要是老师、同学,也就是校园环境,一放学回家就是爸爸妈妈在管教,即家庭环境。这两种生长环境,任意一个出现问题都会酿成这次悲剧事件的发生。

学校环境

学校管理松散,漠视校园霸凌行为。在此事之前,邯郸这三位中学生欺凌同学的行为,难道仅仅只发生一两次?

肯定是屡教不改的惯犯,若非如此怎么可能造成今天的悲剧。还有,我决不相信没有一个同学向老师反映自己或其他同学受人欺凌的问题。

漠视就是纵容。青年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能如此轻视马虎吗?如果当初,发现苗头,露头就打,还会有这样的惨剧发生吗?

少数老师冷漠,校领导坐办公室喝茶,到点下课,责任心不强,直至一个鲜活的生命就此终结。

说到这,回想起我在读初中的时候,就受到过校园霸凌的伤害。幸运的是,当时我所在的中学,对此管理甚为严格。每到周一全校开升国旗大会,喇叭里第一项总能听到“通报”:

“某同学,男,现年13岁,因打架斗殴,留校察看三个月,警告处分记入档案。”

“某同学,男,现年15岁,因打架致人严重伤害,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现做开除学籍处理。”

……

每到周一第一项,全校通报,这是惯例、雷打不动的惯例!当时觉得好笑,怎么每次周一例会,净整这等破事,现在想想还真是幸福啊。

我至今还记得中学时负责校风校纪的那位副校长。可惜,他已去世多年,但这并不妨碍我对他的崇敬与怀念。

你还能记得中学时的教务老师吗?

对犯罪分子时刻保持高压态势,露头就打。这条经验用在学校管理,效果同样的好。花点时间充分了解孩子所在学校的环境,如果管理松散,趁早转学。

家庭环境

学校环境是老师们和校领导共同营造出来的。出了学校大门,老师们也就鞭长莫及了。因此,家庭环境此时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人们常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邯郸这三位中学生的父母,哪里有脸称得上老师呢?自己的孩子长成了人渣,他们现在是人渣的父母,一窝人渣——人渣到家了。原谅我,我真是太生气了。

子不教父之过。心理学家李玫瑾发文建议,具有监护责任的家长应该分担刑转民的法律责任。不能判死刑,以判决刑期为年限,伤害人其父母每笔收入扣除一定百分比作为对被害人家庭的赔偿。这样,父母自然重视管教,约束孩子。

建议有一定的合理性,不过只是空中楼阁,不可取,实施起来可能会很难。李老师她自己是心理学家,专业知识深厚,受过良好的高等教育,但未必人人都有李老师这样的专业背景、家庭条件。

邯郸三个中学生家庭教育是失败的,可能他们的父母们忙于生计,疏于管教,亦或是他们想管好自己的孩子,但有心无力,受自身文化水平的限制,不知道如何教育孩子。总之,他们仍旧是有很大责任的。

知子莫若父,从这一点说,受害人家长没能及早发现孩子的异常,也是此次悲剧发生的一个关键原因。

结束语

世界很大,总有少数家庭生产出品行恶劣的残次品。我们管不了别人孩子的罪恶行为,然而忽视孩子情绪上、心理上变化不是为人父母应有的责任与态度。

至于父母为生计压力奔波,不辞辛苦,致使家庭教育的缺失。那将又是另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

过去发生过,现在正在发生,也许将来还会发生,愿悲剧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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