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在医院实习的时候,我们发生过关系,我以为她会同意的”。某省妇幼保健院医生张河(化名),因在医院更衣室,强制猥亵曾经的实习生,被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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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出生的张河,医学院毕业后,考入某省妇幼保健院,成了一名令人尊敬、羡慕的医生。
2017年,张河认识了在省妇幼保健院实习的刘洁(化名),期间二人曾发生过性关系。
2018年10月,张河告知刘洁省妇幼保健院在招聘护士,让刘洁把毕业证交给他,他帮忙投简历,后事情未办成,毕业证也一直存放在张河处。2019年5月20日14时许,刘洁给张河打电话联系取毕业证,张河让刘洁到省妇幼保健院负一楼找他。
二人见面后,张河把刘洁带到医院男更衣室门口,自己进到更衣室去找毕业证。
因未找到,张河就说要去四楼找,在经过刘洁身边时,张河突然将刘洁抱住推进更衣室,强行亲吻她的颈部,并将她的裙子撩起,用手抠摸她的隐私部位,刘洁反抗时摔倒在地,因胳膊疼痛而哭喊,张河见状便停手,准备带刘洁去拍片子,刘洁没有同意,后张河将毕业证交给了刘洁,刘洁便自行离开。
刘洁离开后,打电话给男朋友说了这个事情,男朋友让其报警。于是,刘洁报警。
案发后,张河赔偿刘洁损失2300元,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河以暴力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鉴于张河系初犯、自愿认罪,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张河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判决后,张河不服,认为处罚过重,上诉到中级法院,请求免予刑事处罚。
中院审查后认为,张河在单位公用场所,以暴力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一审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大杨说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本案中,张河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十个月,所以,他会被单位开除,丢掉饭碗。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七条规定,医师注册后,受到刑事处罚的,应当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
因此,张河还会失去来之不易,赖以谋生的医师执业证。
张河十余年寒窗苦读,最终却因为没有控制好欲望,葬送了大好前程,代价惨痛,教训深刻。
所以,也提醒大家,一定要遵纪守法,否则违法犯罪的后果可能自己无法承受。
知友们,你们对这个案子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大家讨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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