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梅花鹿?男子被判缓刑三年!

【案件回放】

2022年1月23日,罗某携带工具来到甲山附近进行打猎,后其在山坡上发现了一个动物出没,于是罗某在并未对动物的类型进行明确分辨的情况下,就对此动物进行开枪射杀,后将此动物用货车载回家,并在当晚将该动物尸体分解。经鉴定,罗某所射杀的动物为梅花鹿,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野生梅花鹿。经法院审理认为,罗某的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遂依法判处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赔偿野生动物损失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八万元。

伤害梅花鹿?男子被判缓刑三年!
伤害梅花鹿?男子被判缓刑三年!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罗某持枪上山打猎,在并未辨别动物的情况下盲目射杀一只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的梅花鹿,故其行为属于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后罗某的持枪证、狩猎证被依法吊销,且其猎枪被没收。罗某的行为造成了野生动物资源的直接损失,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罗某的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法院遂结合其具体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伤害梅花鹿?男子被判缓刑三年!
伤害梅花鹿?男子被判缓刑三年!

【律师提醒】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将会造成动物资源的损失,造成生物多样性的破坏,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将受到刑法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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