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经济网
7月11日,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针对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责任人发布了17则处罚信息。
其中,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渝银保监罚决字〔2022〕30号)显示,新华信托涉及以下13项违法违规事实:未事前报告关联交易;发放不当激励;通过关联方违规开展实业投资;全面风险管理失效;超权限审批与关联方的业务;违规审批代关联方投资造成巨额损失;违规通过关联方资产虚假出表;向禁止性或限制性领域提供融资;“三查”严重不尽职;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减值准备计提不足;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信托受益权违规转让;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
重庆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2号)第五十九条,《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9年第1号)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对新华信托作出罚款共计1400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渝银保监罚决字〔2022〕15号)显示,由于违规为银行提供通道业务,重庆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新华信托处罚款5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胡立新作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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