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安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浔银保监罚决字〔2023〕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安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夏泽天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内控管理不严导致发生业内案件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九江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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