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未休带薪年假,取得的补贴相关个人所得税问题
个人因没有休带薪年假而从任职受雇单位取得补贴,还需要合并到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个人因没有休带薪年假而从任职受雇单位取得补贴应当合并到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转自: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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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海涛声注: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所得为 综合所得。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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