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越来越发达,各种陷阱也越来越多,平时规规矩矩的老实人可能一不小心就成了犯罪分子的帮凶!看到“拉人头、兼职刷单”,你想的是赚一点点费用,犯罪分子却用了你的身份成功转移视线,在不知不觉中让你成了诈骗分子的帮凶。

近日,平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温塘中队深入核查涉诈线索,确定我辖区犯罪嫌疑人任某、康某涉嫌一起网络诈骗案。
经调查,2021年2月至4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任某在微信添加一好友“A”,其从“A”处领取手机号码,使用微信通过电话号码添加好友,再将添加的好友拉进指定的诈骗团伙微信群,每拉一人进群获利5-6元不等。而被拉进群的“好友”,便成了诈骗分子瞄准的“猎物”。尝到甜头的任某为获取更多利益,发展了下线康某等10余人充当“拉手”,先后完成订单800多单,非法获利4000余元,其中一单致使受害人井某在微信群内陷入“网络刷单”被骗34000元。
2021年12月9日办案民警将犯罪嫌疑人任某、康某抓获,经讯问二人对其充当“拉手”,为诈骗分子提供帮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任某、康某二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醒:广大群众要保护好个人信息,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轻易接收、点击不明链接或加入陌生微信群、QQ群,防止个人信息泄漏进入电信诈骗陷阱。
来源:平山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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