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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再次通告:
为竭力打造“凉城利川”路畅人安的交通环境,针对城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电动助力车等这类车辆在城区非法载客、违法经营、乱停乱放、占道行驶、争道抢行、无视信号灯等交通这一交通“乱象,特将2014年《利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正三轮摩托车管理的通告》再次向社会通告,现通告如下:
利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正三轮摩托车管理的通告
(利政规[2014]6号)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营造优质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现就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正三轮车的管理通告如下:
一、禁止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正三轮摩托车在全市公共道路上违法载客,非法营运等行为。
二、禁止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正三轮摩托车在市城区腾龙大道以西、南环大道以北、胜利大道以南以及西门大桥、西门老桥以东、龙船大道香山宾馆以南的所有道路(包含以上道路、以下简称禁止区域)行驶和停放。
三、禁止在市城区禁止区域内非法销售、维修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正三轮摩托车,原从事销售,维修上述车辆的业主,限于2014年8月20日前自动迁出。
四、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正三轮摩托车在全市公共道路上违法载客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公安交警部门一律扣留其车辆,对无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正三轮摩托车在全市范围内非法运营行为的,由交通运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和《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严处罚。
五、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正三轮摩托车进入市城区禁止区域行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公安交警部门一律扣留其车辆;对于强行驶入市城区禁止区域,不听劝阻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无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正三轮摩托车在市城区禁止区域乱停乱靠,侵占城市道路的,由市城管局依法查处。
六、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通告自2014年8月20日起施行。
利川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3日
来源:利川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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