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2023年可交换公司债券 (第一期)拟补充办理持有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希望”)于2023年6月5日收到控股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集团”)的通知,根据《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维持担保比例和追加担保机制,新希望集团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48,639,009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28%)划入“新希望-德邦证券-23希望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用于对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偿付提供补充担保。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期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本期可交换债券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账户名为“新希望-德邦证券-23希望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新希望集团及德邦证券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票的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将148,639,0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新希望股票划入上述担保及信托专户。在上述可交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新希望集团委托德邦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按照新希望集团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但不得损害本期可交换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本次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完成后,新希望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5,424,279 股(不含担保及信托专户持有股份),持股比例为7.61%;新希望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28,957,185股,持股比例为29.28%;“新希望-德邦证券-23希望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公司股份784,455,413股,持股比例为17.29%。本次担保信托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构成要约收购。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公司股东办理股份担保信托登记事项进展的信息披露,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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